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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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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3

近日,记者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称为“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启动新一轮的条例修订,历经4次审议后,形成了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9章、88条,体例结构调整为以治理措施的类型和性质来划分章节,按照“三水”统筹的要求,突出了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内容,新增了绿色发展专章,除与原条例相同的总则、法律责任、附则3章外,其余分为保护管理职责、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保障与监督、绿色发展6章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原条例将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新《条例》改为划定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通过划定“两线”将滇池流域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三区”,全面取代了原条例的一、二、三级保护区,并明确了分区管控措施。其中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并规定了区域内禁止开展与滇池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露营、野炊、烧烤、篝火,禁止在划定区域外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禁止投放外来物种,禁止畜禽养殖、大棚种植,禁施农药和化肥,禁止在滇池水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等行为;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区域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宾馆、酒店等商业性质的开发项目,禁止新建房屋开展民宿,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和违反规定垂钓等行为;绿色发展区要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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