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法规,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根据昆明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和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确保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工作,保障公司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带着对农民工兄弟姐妹的深厚情感,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宣传工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招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农民工聚集场所宣传《条例》“三个全覆盖”;实现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条例》学习、培训率100%,在全公司范围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浓厚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是《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利义务、工作要求;二是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四是工资清偿主体、权利救济途径、欠薪法律责任。
二、宣传举措
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开展宣传工作。第一阶段为本方案下发后的疫情防控期,主要通过网络等“不见面”方式宣传,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培训和工地现场宣传;第二阶段为疫情防控期后至2020年年底,开展全面的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贯穿全年,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子公司及相关部门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培训、专题会议学习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培训;要全面了解和把握《条例》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相关要求,为下步具体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二)多种渠道并用,抓好集中宣传。每月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努力提高《条例》知晓率;各子公司要在公司布告栏、宣传栏张贴《条例》全文及重要标语进行宣传。
(三)各子公司在做好公司内部宣传培训的同时要将《条例》宣传到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下发通知至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每月进行宣传、学习、培训,并形成台账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学习,重点增强知法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针对农民工群体要通过送《条例》到工地、线上讲座、宣传册、QQ群、微信群等方式重点进行宣传,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丰富法律常识,积极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要在项目部、工地现场等场所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通过LED大屏幕或制作展板,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四)《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请各子公司督促所有合同期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施工企业开展宣传贯彻及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无合同农牧民工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三、工作要求
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治欠办发〔2020〕3号)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公司实际,制定各自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开展多种宣传学习形式,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要求相关工作形成台账记录;从2020年3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按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填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情况表》,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项目管理部。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